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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周大友)

2021年11月09日    来源:

编号:2021011080461)

 

周大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2)第0682号 

周大友 

? ? ?

16.7 

文林镇新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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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大友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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