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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良)

2021年11月09日    来源:

编号:2021011090462)

 

张良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5)第4091号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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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文林镇仁寿大道唐寿彬彬商住楼3楼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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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良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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