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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卫健系统《仁寿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 2025-12-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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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仁寿县有关规定,现将卫健系统《仁寿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仁寿县范围内卫健系统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仁寿县卫健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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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附件)仁寿县卫健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2月).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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