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司法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5-04-30 作者: 点击数: | ||||||||||||||||||
|
||||||||||||||||||
王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第1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真正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我县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着力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方案学习,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对《足球即时比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眉山市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等文件政策进行学习,围绕目标,依据“依法依规、应查尽查、统筹联检、高效协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最大力度整合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检查时间,尽量减少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 二、规范检查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热线合作机制,以企业反映的扰企问题为切口,按照“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转变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模式,由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开展的行政检查提前筹划,拟定行政检查月计划,报县司法局进行统筹后,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统筹结果开展检查,切实规范入企检查行为。 三、加强内外统筹,降低检查频次。按照“守信激励、失信严管”的原则,鼓励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将重点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分梯次确定入企检查频次。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拟定内部检查计划时,加强内部股室之间的沟通,将不同股室对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的检查,合并为一次检查,提高内部统筹。同时,相关单位提前同其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对高频检查事项优先进行外部统筹。县司法局以“县级单位统筹乡镇(街道)、检查任务重、责任大的单位统筹其他单位”为原则,确定联合检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及时与联合检查单位沟通联系,做到联合行动,同步开展入企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质效。由书面监督转为现场监督,监督方式不再局限于案卷评查、执法培训等,而是主动参与到执法中去,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一季度,已同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一同深入企业开展执法监督。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