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编号:202512110952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235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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