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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和监督员的公告

2025年12月08日    来源:仁寿县发改局


按照《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方案》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将从政府端和企业端建立我省营商环境线上监测服务体系,为配合省、市做好营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和监督员。

一、选聘范围

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本县范围内的省、市重点产业链上中下游龙头或代表性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协)会等。

营商环境监督员:两会代表、商协会代表、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社区工作者、媒体代表等。

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

序号

产业分类

产业链名称

1

省级重点产业链

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

2

低空经济(含无人机)

3

航空航天

4

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

5

银发经济

6

绿色建材(含建材家居)

7

省级重点产业链

医药健康(含核医疗、生物医药、体育、食品等)

8

现代物流

9

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含食品、白酒、饮料及果蔬)

10

文化旅游

11

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

12

新型显示

13

高端能源装备

14

软件和信息服务

15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

16

通信及量子科技

17

先进材料(含铝基新材料)

18

市(州)重点产业链

装备制造(含高端装备制造)

19

能源化工

20

化工轻纺(含苎麻纤维)

21

汽车汽配

22

重点行业

商贸流通

23

酒店住宿

24

餐饮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选聘条件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

2.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

4.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或不良报道。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监督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当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衷于为企业服务。

5.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选聘程序

(一)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选聘程序

1.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按照“企业自愿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从重点产业链上中下游龙头企业及本地重点行业企业中选聘,并符合监测服务要求。

2.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推荐,确定候选名单报市(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各市(州)对候选名单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备案。

3.名单确定后进行标牌发放,并向社会公布监测服务点位名单。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选聘程序

1.监督员为非政府部门人员,主要从两会代表、商协会代表、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社区工作者、媒体代表等范围里选定。

2.监督员须依照自愿原则,由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先行推荐和个人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名单,各市(州)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3.名单确定后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

四、管理机制

(一)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管理机制

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的任期为两年,两年后进行调整。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相关授牌。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企业破产关闭、改制清算或列入“打非”名单等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

3.不认真履行监测服务点位权利义务的。

4.监测服务点位负责人主动提出不再作为监测服务点位的。

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各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机制

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任期为两年,两年后进行调整。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相关聘任证书。

1.在聘任期间有违法、违纪和违反工作纪律的。

2.在聘任期间发生有损害当地营商环境形象的不当行为的。

3.履职情况较差,或不能发挥监督作用的。

4.因身体状况或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监督工作的。

5.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的。

五、工作职责

(一)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职责

1.按要求实时、真实、准确反馈监测服务点位相关监测服务数据。

2.反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营商环境相关合理合规的问题诉求。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

积极收集当地企业反馈的营商环境相关的合理合规问题、诉求和建议。线下可直接反馈给当地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线上可通过“蜀里营商”微信终端上报。

六、报名流程

(一)企业或个人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报名表》或《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后,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8524855@qq.com(表格文件和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报名表”或“姓名+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表”),或将表格纸质档寄(送)至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优化股(仁寿县人民广场路56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二)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报名表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名单报送市发改委审核,市发改委对候选名单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名单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选聘的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和监督员证书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作,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颁发。

(四)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地址(/),联系电话:028—36202205。

附件:1.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报名表

            2.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表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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