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高宜周、曾翠蓝)
编号:202512080921
高宜周、曾翠蓝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241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宜周、曾翠蓝
2025年12月8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华英) 下一条:仁寿县商务局:仁寿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申报指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