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邹宇)
编号:202512030909
邹宇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40621仁国用(2016)第48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宇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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