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5112108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李子春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陵州路二段170号(交通公司)9幢2单元4楼1号 |
R-01093042882 仁国用(2004)第1930号 |
刘翠华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上一条:商务局:关于2025年餐饮行业“名店”“名厨”“名菜”“名小吃”评选活动获评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叶洋宽、叶德清、邓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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