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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孙超、黄丹)

2025年07月22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孙超、黄丹)

编号:202507220531

孙超、黄丹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197246、0197245,仁国用(2014)第347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超、黄丹

2025年7月2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众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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