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5072205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曾建国 |
土地/房屋 |
汪洋镇汪洋大道9号(汪洋·中央广场)5幢1楼14号 |
511421131206GB00008F00050069 |
曾夕珂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公布2014—2024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众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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