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欢)
编号:202507180524
张欢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57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欢
2025年7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5年第1号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5年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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