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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曹淋)

2022年08月17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8170414

曹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4633

曹淋



91.62

住宅

文宫镇红专街44号(文华公寓四区)1幢4单 元6层60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淋

2022年8月17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中汇惠东矿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唐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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