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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水红)

2022年01月19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180037

龚水红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2203号

龚水红



58.55

商业

怀仁街道学府路东段109号(汇信星河湾)6幢-1楼27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水红

2022年1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桂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程永清、王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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