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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波)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0101580425

因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仁国用(2015)第6763号

刘波

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育才巷7号1幢1单元5层附5号

监证0124154号

住宅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1执1335号之一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市政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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