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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璇)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0150426)

张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

张璇



32

商业

文林镇书院路一段文体巷9号1幢1单元1层1号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012号

张璇



30.68

商业

文林镇书院路一段文体巷10号1幢1单元1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璇

2021年10月1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伟)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四批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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