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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学军)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

编号:2021011050459)

 

陈学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6)第B4222号 

陈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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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镇东荣街 

土地分摊面积:40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南 

2021年11月5日 

上一条: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10月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民政局关于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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