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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冯桂华)

2021年01月06日    来源:

编号:202101050009

冯桂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1999)字第437号 

冯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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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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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加镇江西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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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桂华 

2021年1月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谢雪冬) 下一条:仁寿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征求《仁寿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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